去哪游訊:在旅游活動中,旅行社違規組織低價游,增加購物店數量、延長購物店時間、強迫或變相強迫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等行為,屢見不鮮,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各種管理規定,甚至頒布《旅游法》,可市場上低價游、購物游、加自費屢禁不止呢?

游客熱衷于參與,主要是那些退休后或者工作時間相對自由及工作時間較少的人群,時間充裕、在家相對孤獨,經濟上也比較寬裕只是為了走出去湊熱鬧,排除寂寞,玩什么、看什么已經不重要了,只要眼前的熱鬧,覺得低價游為自己節省不少開支。殊不知,這樣的低價游,特別是不僅低價,還贈送很多禮品、物品的,總會有一部分游客甚至全部游客為參加低價游付出大代價,在這即使花費大價格所購買的物品都是低廉普通品質甚至是劣質品。畢竟各個環節、各種在旅游過程服務、組織的人員都要賺錢。您覺得自己的出游是賺了還是虧了呢?當然您認為自己有的是錢,不在乎花多少,只圖個樂呵,那就另說。

更甚者不經旅游者同意在行程中擅自安排購物、增加自費旅游項目引發糾紛的例子屢見不鮮,當然,現在明目張當的脅迫、強迫雖偶有發生,但大多是相對自由,變相脅迫,多為某一店必須待夠90-120分鐘,甚至購物金額不達標就無限延長購物時間,嚴重損害了游客的合法權益,在此提醒廣大游客,很多打著低價游的幌子,甚至打著純玩團、無購物、無自費的口號,但在旅途中不參加購物和自費什么都玩不了、看不了,被迫只能自愿參加自費旅游項目或者進入購物店。不管游客處于哪一種心態出游,只要消費的明明白白、行程中無增減或無減少,價格適中,旅游服務者有利潤,游客幾乎就不會成為冤大頭。趣哪悠康旅打造的“游天下吃八方,知鄉俗解民風,購特產助鄉村,發余熱秀才藝,養身心贏五福”的十全十美康旅生活方式,給您想要的享受。

中老年報團出游需注意:
一是要理性選擇旅游產品。游客在報名參團時,應選擇正規且信用良好的旅行社,選擇價格合理的旅游產品,切莫因貪圖便宜,陷入低價旅游陷阱。 二是要規范簽訂旅游合同。旅游合同是維護旅游經營者和游客合法權益的基礎,是明確雙方權責、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依據。游客參團出游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,要仔細核對合同中約定的景點、住宿、就餐和交通工具等,明確有關服務標準。行程中涉及購物或另行付費項目的,必須簽訂《購物補充協議》《另付費項目補充協議》。 三是要依法理性維權。游客在行程中若遭遇強制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,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履約或未達到約定服務標準的,游客應保留好證據,在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90天內,向當地旅游投訴處理部門投訴。

旅游權益維護參考法律條款:
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:“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,誘騙旅游者,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。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但是,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。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,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,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,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。” 旅行社不得強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旅游項目。旅游法第六十九條規定:“旅行社應當按照包價旅游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,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。”旅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:“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,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,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,不得誘導、欺騙、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。”(信息來源:摘自《中國旅游報》旅行服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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